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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店”纳入工商登记执法范围

2014-09-27 17:31:00 云思盈科 已读

微信开店要纳入工商执法范围了。记者从长沙市工商部门了解到,今后通过新媒体进行生产经营的自然人和商户将全部纳入工商登记和执法范围。此外,从今年8月开始,个人邮寄进境货品进行销售的,需缴纳相应税款,如海外代购者逃避监管,其行为将涉嫌走私。

【现象】微信圈刷屏做生意

“最新购入一批荷兰原产牛奶,有兴趣的妈妈可以通过微信号加我为好友,一起在微信中畅所欲言。”在微博上,一名叫“好好代购”的博主正在“摇旗呐喊”,而很多爱好外贸的网友也因此成了她的微信好友。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只要一打开微信朋友圈,各种代购的图片就往外涌,不断的刷屏,最多时一个做服装代购的朋友一下发了20多条销售信息,网友“阿兰妈妈”说,“偶尔看看新鲜还行,但每天各类商品刷屏似地往外‘冒’,感觉有点烦。”

最早在朋友圈里做买卖的,十有八九是做代购生意的,最初,奢侈品、母婴产品、化妆品较受关注。

长沙市民王小姐告诉记者,不少全职代购卖家的月收入都能轻轻松松上万元,“现在代购的路越走越宽,不少卖家将眼光放在胃上——卖吃的,从进口小食到重口味夜宵,从私房菜到农产品,这些买卖单价不高,但还是给卖家带来了丰厚的收入”。

【监管】10月起须到工商登记

“微信代购的特点在于点对点地频繁推送、对于客户不断提高黏着度、处于可以躲避监管的地带,显然,这些对于买家非常不利。”记者从长沙市工商局获悉,今年以来,因“微渠道”消费产生的交易纠纷已经近千起。只是12315受理投诉时,消费者在欲投诉时往往因为无法提供卖家真实姓名和具体的联络方式,只能作罢。

为此,长沙市工商局依照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从今年10月开始,凡是在网络上做买卖,须到工商部门登记。如果是自然人就必须提交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如果是商户就要验证营业执照,否则将面临重罚。

据悉,工商部门将推出个体户身份和企业营业执照网上亮照服务平台。 在这个平台上,建立包含全市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市场主体身份认证的动态数据库,免费为网络服务经营者提供准确、动态的身份认证服务,帮助涉网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网上标示,实现“网上亮照”。

【隐患】 “网络走鬼”不好监管

虽然工商及海关部门出台了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开展电子商务、存放了进出境货物的企业或个人,办理备案手续。但是业内人士认为,如果将网络个体经营者纳入工商登记和执法范围,仍然面临执行难。一名从事微信代购的商家表示,目前开“微店”、在朋友圈售卖的人相当于“网络走鬼”,他们并没有实体店铺,“我今天卖服装,明天生意不好了就卖水果,是否都要到工商部门报备?”

另一方面,由于朋友圈代购多为个人行为,传播范围较小,都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交易行为,如果不按照规定去登记和备案,那么由谁来处罚?值得肯定的是,管理部门通过备案和加强执法,将可以掌握网络代购行业的大致状况,待技术提升后,为下一步规范行业,进行监管做好了准备。

提醒海外代购或视为走私

值得关注的是,今后不受监管的在微信“朋友圈”内从事海外代购,还可能被视为走私。

根据海关总署今年8月发布的《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存放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的海关监管场所的经营人,必须向海关办理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备案手续,并接受海关监管。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开展电子商务业务。

新规明确,个人邮寄进境货品以商品形式进行销售的,须经过海关报关缴纳相应税款,如果海外代购者逃避监管,将涉嫌走私。相关业内人士介绍,如今流行于朋友圈的代购,除假货外,多是由售卖者从境外邮寄,被理解为自用物品,仅需缴纳小额行邮税。但实际上,这些货品被以商品形式进行销售,累积一定数量后就需经过海关报关,缴纳其他税款,否则被举报后极有可能以走私罪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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