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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关于开展2014红盾网剑 专项行动的通知

2014-06-19 17:24:41 云思盈科 已读

云思盈科

工商总局关于开展2014红盾网剑

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断加大网络市场整治力度,网络市场秩序规范管理工作逐步推进,但是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一些商品的网络售假行为还比较猖獗,必须加大执法力度,施以重拳治理。为进一步提高网络交易监管效能,严厉打击通过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有效处理网络商品交易中群众关切、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全面加强网络商品交易行为监管,净化网络购物环境,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工商总局决定于2014年7月至11月开展2014红盾网剑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要充分认识到网络市场是实现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途径,维护网络市场秩序,促进其健康发展是工商部门的重要职责。红盾网剑专项行动要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整治与建设并举的原则,紧扣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焦点和消费热点,以网络交易平台、大型购物网站和团购网站为重点整治目标,以电子产品、儿童用品、汽车配件、服装、化妆品和农资等为重点监管商品,以驰名商标、涉外商标、地理标志为重点保护对象,通过深入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大力曝光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大案、要案,关闭一批违法违规经营网站(网店),遏制网络销售假冒伪劣电子产品、儿童用品、汽车配件、服装、化妆品和农资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多发势头,进一步畅通网络消费保护渠道。同时,各级工商部门要进一步规范网络商品交易秩序,严厉查处利用网络从事的不正当竞争、传销、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二、工作内容

(一)依托基础数据,认真核实、定位。以网络经营主体数据为基础,以“搜得准、找得到、查得了”为目标,以驰名商标、涉外商标、地理标志为重点保护对象,通过对商标专用权的专项监管执法及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的分析,对辖区内网络销售电子产品、儿童用品、汽车配件、服装、化妆品和农资等商品经营者进行梳理检查,确定销售此类商品的网站(网店)和相关经营者,核实相关信息,进一步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依法取缔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同时,加强与商标权利人的联系,发挥其识假辨假优势,形成打假维权合力。

(二)抓住重点商品,严厉打击、依法查处。依托网络交易监管平台,以辖区经营电子产品、儿童用品、汽车配件、服装、化妆品和农资商品的网络商品交易经营者为重点,通过网络技术手段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其经营资格、经营商品、经营行为等开展全面检查,实施重点监管。重点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网上发现、追溯源头、落地查处。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关闭违法网站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对涉嫌犯罪的案件或线索,及时通报、移送公安机关。

(三)确定重点目标,加强整治和监管督导。以辖区内网络交易平台、大型购物网站和团购网站为重点整治目标,加强网上和实地检查频次。重点检查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资格,监督指导其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和制定完善经营管理制度,严格对网络交易平台内经营电子产品、儿童用品、汽车配件、服装、化妆品和农资商品商户的资质审查和实名登记,检查监控经营者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健全完善对经营者销售商品的检查和质量管理制度,完善违法商户退出机制。同时,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上违法经营行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四)针对社会焦点和热点,适时开展商品质量抽检。针对社会反映强烈、消费者诉求集中以及专项监管执法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强化商品定向跟踪监测和监测结果综合利用。加强对网络经营电子产品、儿童用品、汽车配件、服装、化妆品和农资商品经营者的教育引导,要求经营者切实严格进货查验制度。同时结合辖区实际,联合商品质量检测机构适时开展质量抽检,对抽检中发现的假冒伪劣商品,切实做到落地检查、落地查处,并及时发布消费警示,有效防控风险。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各地工商机关要切实落实网络交易监管职责,加强对2014红盾网剑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职能机构要根据辖区特点,深入开展动员部署,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做到分解目标、细化任务、责任到人,同时进一步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畅通、高效的日常协作配合与联合监管执法机制,推动部门间监管资源、信息的沟通与共享,打造互联、互通、互动的网络市场立体监管体系,共同推动专项行动开展,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扩大社会影响。要针对专项行动重点,排查梳理,甄别信息,科学分析,健全机制,准确定位,果断出击,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从重从快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商标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充分利用各种传播渠道,加大典型违法案件,特别是跨区域、大规模、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教育和警示网络经营者,提高公众参与度和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加强对网络诚信经营者的宣传推广,提高网络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有效防控网络违法经营行为,进一步扩大专项行动的社会影响。

(三)加强技术保障,提升网络交易监管执法效能。要加强网络交易监管信息化建设,夯实网络交易监管工作基础,推进各地网络交易监管平台的升级完善和深化应用,实现对网络经营主体、违法商品和行为的有效监管。高效协同网监机构系统内部工作,进一步完善网络交易监管预警和快速处置机制,提高监管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提升网络交易监管执法水平。

(四)加强监督检查,做好专项行动总结工作。各地要加强对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任务、人员、时间和效果“四落实”,同时做好统计、分析和汇总工作。请各地于12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2014红盾网剑专项行动统计表》与关闭的网站(网店)名单(包括具体名称、网址)和3件以上违法典型案例(附处罚决定书)通过总局网络交易监管平台一同报送市场规范管理司。

工商总局

201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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